證券投資者一般有兩大類:
第一類:個人投資者。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居民,可以成為買賣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各種股票、基金、債券的投資者。
第二類:機構投資者。中國境內擁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機構(除規定不得參與股票交易的機構),都可以成為買賣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各種股票、基金、債券和國債回購等有價證券的投資者。
根據規定,下列人員和機構不能辦理登記和開戶: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4.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或允許者。
參與證券買賣,首先你要具備參與證券投資的資格;其次,是你必須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公司或異地開戶代辦機構那里辦理名冊登記,并開立股票賬戶。辦理名冊登記分為個人名冊登記和法人名冊登記兩種。
個人名冊登記需載明登記日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職業、聯系電話,并留存印鑒或簽名。 法人名冊登記需提供法人名冊證明,并載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權證券交易執行人的姓名、性別、留存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證券交易執行人的書面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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